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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房规范[2019]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1-14
实施时间: 2019-11-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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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5年:
  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沪房管财〔2014〕33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
  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4〕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8日。
  特此通知。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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