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9]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1-4
实施时间: 2019-1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3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现将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间举办的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二、附件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进口博览会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三、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附件: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xls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 财关税[2023]15 2023/8/18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陕财税[2006]49 2006/7/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利用锯末生产活性炭享受企业所 闽国税函[2009] 2009/5/15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补充规定的通 津财税政[2005] 2005/12/3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 津国税所[2009] 2008/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克恩-里伯斯[太仓]有限公司享受“两 苏国税函[2004] 2004/12/1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福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 京地税再[2007] 2007/7/1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征免税问题的 哈地税发[2007] 2007/12/1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 津国税所[2009] 2008/1/1
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税收会计处理和统 国税函[2004]12 200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