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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26
实施时间: 2019-11-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8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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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缴纳期限,深化“放管服”改革,便利全省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契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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