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停止执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行[2019]5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9-25
实施时间: 2019-10-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469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5号)实施以来,各单位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培训费管理支出,加强培训计划管理、审批管理和内部控制,培训管理新机制已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推进“放管服”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停止执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规定的通知》(财行〔2019〕231号)精神,现就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5号)第七条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二、各单位应当继续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计划执行,规范培训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2019年9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青财行[2014]16 2014/6/2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闽价费[2008]19 2008/6/1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014/2/12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收费标 黑价行[2015]35 2015/2/1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的通 浙财政字[2008] 2008/7/1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 0001/1/1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服务资格] 杭价服[2014]49 0001/1/1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闽财行[2014]24 2014/6/16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闽价房[2009]24 2009/7/1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非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员资格培训班收费标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