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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19]380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9-10-18
实施时间: 2019-10-28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2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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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配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增关于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权安排的相关风险提示,现予以发布,并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充分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19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18日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19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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