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0-17
实施时间: 2019-1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72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二、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三、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17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 皖政办[2019]1号 2019/1/19
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1/3/10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登 厦市监营商[202 2022/3/30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系统持续优化 辽医保发[2026] 2026/2/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2021年度建 琼府办函[2021] 2021/4/6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快 沪市监营商[202 2026/3/2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六条财政措施的通知 冀财办[2023]5号 2023/2/14
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审计厅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 2021/9/8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 云政办发[2022] 2022/10/19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 济政办字[2025] 202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