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5-5
实施时间: 2019-5-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0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4〕180号)。
  二、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办发〔2006〕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制定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以下简称2018年第65号公告),取消了20项税务证明事项。为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主要内容
  经过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其中有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及2018年第65号公告中取消“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事项,现决定废止。
  (一)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4〕180号)。
  (二)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办发〔2006〕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5/12/3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地方税务 2016/11/25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 山东省地方税务 2011/10/28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 浙嘉地税法[200 2007/12/2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 赣国税发[2010] 2010/6/24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 江西省地方税务 2010/12/22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 豫地税函[2016] 2016/7/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9] 2009/11/19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 国家税务总局云 2019/1/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京国税函[2001] 20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