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工办[2019]7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6-29
实施时间: 2019-7-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93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精神,经与省税务局商定,现对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进一步明确如下: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8〕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总工会
  2019年6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微 津财规[2021]9号 2021/8/10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2/1/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 闽财综[2015]16 2015/2/27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 浙价检[2012]64 2012/3/27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 渝财规[2021]4号 2021/8/23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万家 闽经贸中小[201 2013/11/14
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 财预[2022]34号 2022/3/2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 渝地税发[2013] 2013/8/1
福建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关于规范开展全省小额缴费工 闽工财[2023]7号 2023/1/1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放2018年度服务小微企业奖励 浙注协[2019]12 20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