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期货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声明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期货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9-8-13
实施时间: 2019-8-13
法规类型: 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日前,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协会)发现伪造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情况,特此声明如下:
  一、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是查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下载考试合格证书的唯一通道。
  二、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都涉嫌违法,一旦发现,协会将保留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各公司为员工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时,应严格审查员工相关资质。若发现存在伪造合格证书的情况,应严肃处理,并及时与协会考试认证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88088829/88086720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19年8月1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粤价[2010]88号 2010/5/12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本市专利代 津发改价费[201 2012/6/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 浙人社发[2013] 2013/12/11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 绍市财会[2006] 2006/6/27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资 京人社事业发[2 2019/5/23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 宁价费发[2005] 2005/11/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 京发改[2013]25 2013/12/1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 津价费[2003]10 2003/4/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 黑价联[2012]30 2012/4/10
关于更新期货从业人员“期货法律法规”考试中 《期货交易 20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