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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7-12
实施时间: 2019-7-1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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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经审定,“江远太仓”等34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
  附件: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7月12日
相关附件:
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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