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7-10
实施时间: 2019-7-10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64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厦府〔2006〕126号文”)的规定,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从2019年8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为了做好今年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厦府〔2006〕126号文规定进行申报缴纳残保金。
  二、缴费时间
  2018年度残保金集中申报缴纳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三、缴费比例及基数
  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减免政策
  (一)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残保金免征范围为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即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36个月)、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减半征收)继续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不到1年的用人单位,从工商登记注册次月起,按实际月 份计算申报缴纳残保金。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已达规定比例以及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的用人单位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确认减免金额。
  (三)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8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厦门市统计局2019年5月21日公告)由于我市目前并未发布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际工作中涉及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执行口径仍按照往年做法,采用市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 年平均工资85166元(月平均工资7097元)。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 2016/1/1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 2022/9/28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 2021/7/1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 吉财税[2016]72 2016/1/1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 2023/11/29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 黔发改收费[202 2020/1/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0/7/29
关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苏财社[2004]15 2004/11/30
金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关于2015年度市区残疾人 2015/5/2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 青残联教就字[2 200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