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财务|会计监督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监[2019]66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6-19
实施时间: 2019-6-19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9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各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
  依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9年11月上旬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2019年,全省会计信息质量上下联动检查行业为医药行业。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部署对2户药企开展检查。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医保部门开展检查,选取的医药企业应不少于1户,重点关注成本和销售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可延伸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以及医疗机构。此外,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地方金融机构、融资平台公司、生态环保企业、代理记账机构和其他行业开展检查。检查工作可结合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调研评估工作一并进行。
  二、强化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会计和资产评估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皖财监〔2019〕358号)(主动公开文件)通报的问题,对执业质量、保持设立条件、业务报备、会计信息、任职资格等方面开展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
  (二)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省财政厅会计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参加,检查组人员由上述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市、县(区)财政监督局派员参与当地会计师事务所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协助检查。拟检查会计师事务所30户左右,检查名单将通过《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随机抽选,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并进行随机分组。检查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等情况,重点抽查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涉法涉诉等专项审计业务。针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改革的实际,对已办理工商登记但未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关注。同时,将检查工作结合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调研评估工作一并进行。
  三、加强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监管
  为确保《资产评估法》的贯彻落实,将加强对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
  (一)组织资产评估机构自查。各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应对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和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评估业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资产评估师缴纳社保费情况开展自查,认真填写《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表》(附件2),并撰写自查报告。
  (二)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资产处参加,检查组人员由上述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市、县(区)财政监督局派员参与当地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选聘资产评估机构专业人员协助检查。拟检查资产评估机构15户左右,检查名单将随机抽取,并随机分组。检查内容包括执业质量情况、内部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重点关注是否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将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抽调业务骨干,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障检查经费,保证检查顺利开展。要遵守检查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建立案件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
  (二)认真自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应认真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做好迎检准备,指定负责人协助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阻挠或拒绝检查,按要求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五、检查材料上报和考评
  (一)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上报材料(7月16日前)。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应经主任会计师签名并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后,发送至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和《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表》应经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资产评估师缴纳社保费证明材料,邮寄至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并发送自查表电子版。邮箱:zycpa001@,联系人:赵  洋 0551-68150464杨金钢 0551-68150470。
  (二)市县财政部门上报材料(11月8日前)。(1)工作总结。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取得成效和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医药行业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其他材料。包括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和工作信息等材料。以上材料应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宿松县、广德县单独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9日

相关附件:
1.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 辽财监[2017]30 2017/5/3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 2019/5/17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 浙财监督[2021] 2021/8/17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辽财监[2023]10 2023/5/25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监察厅、甘肃省计委、甘肃省 甘政办发[2003] 2003/3/10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财办[2022]23号 2022/7/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检 2016/7/19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甘财监[2022]8号 2022/6/23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 浙财采监[2017] 2017/1/25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琼财会[2014]12 201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