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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8]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4
实施时间: 2018-12-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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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18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2018年经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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