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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8]2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5
实施时间: 2018-1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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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 〔2015〕 141号)有关要求,现将 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
  2.福清福万通慈善基金会
  3.屏南县育才教育发展基金会
  4.石狮市慈善总会
  5.龙文区慈善总会
  6.寿宁在线慈善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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