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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5-24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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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移民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对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9年5月24日

相关附件:
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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