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印花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6-12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9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升办税时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采取核定征收缴纳方式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印花税纳税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
  二、对于纳税人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且采取核定征收缴纳方式的,其印花税纳税期限从转登记的下一个季度起按季申报。
  三、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印发)第十条有关纳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压缩办税时间,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拟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印发)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现《公告》中明确了税务机关确定税额较小的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适用范围
  根据政策依据,《公告》中规定了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且税额较小的标准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保持一致,将采取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申报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
  (二)明确了转登记纳税人的申报期限衔接问题
  为保证纳税人申报属期连续不间断,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且采取核定征收缴纳方式的,当季仍采用按月申报方式,自下个季度起调整为按季申报。若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不再适用按季申报。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增值税小 黔财税[2019]4号 2019/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京国税[2000]45 2000/2/2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增 2010/1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 桂国税发[2007] 2007/4/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桂地税发[2009] 2009/12/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 粤国税函[2015] 2015/4/27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费按 2013/10/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封信 2013/8/1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申 2015/7/3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通 20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