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股票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9]68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6-14
实施时间: 2019-6-14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9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不适用《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8〕63号)的规定。
  二、科创板指数发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该期间内不使用上证综指作为对应基准指数。
  自科创板指数发布之日起,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三、本所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上证函[2023]10 2023/1/13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53 2019/4/30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候选 上证公告[2019] 0001/1/1
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上证发[2020]91 2020/12/4
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1/4/16
关于科创板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 上证发[2019]77 2019/7/5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证发[2021]76 2021/9/18
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2/5/12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 上证发[2021]17 2021/2/26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 上证公告[2019] 201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