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9-5-23
实施时间: 2019-5-2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6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精神,深化本市职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结合落实"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现就在我市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合格通知书范围和效力
  2019年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试点推行电子证书,与纸质版证书或存档证明等具有同等效力,可应用在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单位聘任等业务工作中。具体种类包括:
  (一)全国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三)全国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一级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北京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
  (四)全国和北京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北京市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
  (五)全国和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登记表等存档材料。
  二、电子合格通知书内容和样式
  电子合格通知书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取得资格信息、查验二维码信息、查验生成时间等,并采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专用章(电子印章)。具体样式附后。
  三、电子合格通知书获取及查验渠道
  (一)获取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注册登录并选择"专技人员证书系统"后,可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
  (二)查验渠道。可通过扫描电子合格通知书的二维码或直接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界面,按照要求进行查验操作。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2019年5月起,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类别,逐项发布历年考试对应的电子合格通知书。同时不再统一组织核发相应的纸质证书,取消开具合格证明等现场业务。
  (二)对于在试点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或将问题和建议发送至政务邮箱kwglsk@rsj.beijing.gov.cn。
  附件:电子合格通知书样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 宁价费发[2004] 2004/3/17
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 2024/1/12
关于调整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 建计[2024]61号 2024/7/3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 豫人社办[2024] 2024/10/2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闽价费[2015]15 2015/7/5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 2015/10/12
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 人社厅发[2021] 2021/1/18
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 人社厅发[2019] 2019/12/26
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声明 2019/8/13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 闽价费[2012]24 20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