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4-15
实施时间: 2019-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4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现将2018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计量协会
  2.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
  3.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4.黑龙江省许勇爱心慈善基金会
  5.黑龙江省睡眠学会
  6.黑龙江省基金业协会
  7.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8.黑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
  9.黑龙江省济民慈善基金会
  10.黑龙江省哈尔滨体育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黑龙江省消防协会
  12.黑龙江省应赫慈善基金会
  1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牡丹江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15.黑龙江省康安慈善基金会
  16.黑龙江省营养师协会
  17.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18.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9.黑龙江省哈三联慈善基金会
  20.黑龙江省日用品流通商会
  21.黑龙江省飞鹤慈善基金会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2 成财税[2023]1号 2023/6/12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净资产及预算 2022/11/15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青 沪税发[2019]63 2019/4/25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 冀财税[2020]51 2020/12/16
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 市财函[2023]47 2023/4/21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 京财税[2021]24 2021/12/9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8] 2018/5/21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 鲁财税[2024]8号 2024/5/29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吉财税[2016]98 2016/12/23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 津财税政[2022] 20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