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19]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3-22
实施时间: 2019-3-2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8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名单,以省转型升级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发布的名单为准。上述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符合财税〔2018〕10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条件,纳税人已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予以退还。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 湘政办发[2016] 2016/11/1
关于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 国发明电[2014] 2014/6/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 川办发[2017]43 2017/5/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 琼府办[2016]18 2016/7/2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 沪府办发[2013] 2013/9/2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 陕政办发[2014] 2014/2/1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 黑政办发[2016] 2016/12/1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 吉政办发[2017] 2017/2/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 黑政办规[2017] 2017/1/18
2015年8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