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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调整培训收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期货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9-3-19
实施时间: 2019-3-20
法规类型: 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0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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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会员单位及从期货业人员负担,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进一步调整培训收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9年3月20日起,面向期货从业人员规定学时之内的培训不再收取培训费。
  面向期货从业人员规定学时之外的培训,按照《关于进一步调整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公告》中的收费标准收取。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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