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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对2019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统一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采函[2019]7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2-26
实施时间: 2019-2-26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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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加强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统筹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进口产品审批工作,在2019年初对全年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品目、数量、型号等基本信息进行统计、汇总,统一进行专家论证、公示后送我厅进行审批,截止日期为4月30日。我厅将根据审批意见建立年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在年度内,采购人采购清单内的进口产品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进行公示,直接向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即可。
  联系人:后宗云,电话:22700983
  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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