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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3-8
实施时间: 2019-3-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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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等三项海关行政审批事项。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企业需要开展有关业务的,应当通过海关相关信息化系统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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