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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及时报送北京市基本建设项目转固及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度情况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经二[2019]26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2-18
实施时间: 2019-2-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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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16〕1686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市级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批复工作进度,请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汇总报送项目转固及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度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主管部门每年报送我局经济建设二处一次。纸质版交换至北京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收,电子版报送邮箱fengjunyi@bjcz.gov.cn。报送日期为3月15日。
  二、主要内容和填报要求
  1.工作进度情况主要包括文字报告和两张附表。文字报告要对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情况进行说明,总结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管理情况。对于已使用未转固的在建工程,要重点说明具体原因。附表包括“主管部门负责批复的已使用基建项目工作进度表”和“市财政局负责批复的已使用基建项目工作进度表”。附表电子版请在邮箱bjczjj2cjj@126.m下载,密码:jj2cjj。
  没有相关进展的部门,也需提供文字报告。
  2.关于审批权限的说明。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16〕1686号)规定,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级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市财政局批复;其他市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市财政局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附表1“主管部门负责批复的已使用基建项目工作进度表”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由主管部门负责批复的基建项目。详细要求见附表中填表说明。
  4.附表2“市财政局负责批复的已使用基建项目工作进度表”由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填报由市财政局负责批复项目的情况。详细要求见附表中填表说明。
  附件:1.主管部门负责批复的已使用基建项目工作进度表
  2.市财政局负责批复的已使用基建项目工作进度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8日
  (联系人:冯君懿;联系电话:55592203)
相关附件:
附件1:主管部门负责批复的已使用基建项目工作进度表.xls    
附件2:市财政局负责批复的已使用基建项目工作进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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