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1-30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6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国家授权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按照《通知》第三条授权,经省政府决定,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二、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把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到位。要通过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纳税辅导、纳税服务等多种手段,认真做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要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做好纳税人减免税申报受理、收入影响预计等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报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小微企业套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即问即答 2026/2/25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8/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 渝地税发[2013] 2013/8/1
贵州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 黔工总字[2020] 2020/3/25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2022/1/1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 台政办发[2018] 2018/5/3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收费的通知 京银保监发[201 2019/11/19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小微企业“十二产业” 2020/1/15
江苏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 苏地税发[2006] 2006/3/14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还 厦财企[2012]74 201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