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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9-2-26
实施时间: 2019-2-26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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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4月20日修订的《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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