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9-2-26
实施时间: 2019-2-26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6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4月20日修订的《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同时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成财会[2016]5号 2016/3/16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配合启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2024/8/26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 国管财[2010]21 2010/5/12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 云财会[2011]24 2011/4/1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桂财会[2025]9号 2025/5/28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2023/8/24
关于开展中央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字[1998]69 1998/12/2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 内财会规[2021] 2022/1/1
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2/9/3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 鄂财会发[2023] 202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