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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办理2019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许可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办发[2019]18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9-2-21
实施时间: 2019-2-21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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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行情信息的发布、使用和传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现将2019年行情信息许可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股转系统的行情信息实行许可使用模式,任何希望使用全国股转系统行情信息的境内机构均须依照本通知的规定提出申请,办理有关使用许可。未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和传播全国股转系统行情信息。
  二、全国股转系统的行情信息包括即时行情与延时行情。即时行情是指与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所显示的行情基本同步的市场行情,延时行情是指除即时行情以外的其他行情。全国股转公司对即时行情和延时行情实行分类收费,申请行情信息许可的机构应明确申请使用信息的种类。
  三、申请行情信息许可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司法人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具备为市场提供可靠服务的能力;
  (三)申请人、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及申请人控股的公司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四)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行情信息许可使用的,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许可使用申请业务办理流程》(附件1)的具体办理流程进行操作,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许可使用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见附件2);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数据申请表》(加盖公章,见附件3);
  (三)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控股公司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4);
  五、 全国股转公司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评估,材料齐全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评估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评估合格的申请人可与全国股转公司签订信息许可使用协议。评估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在完善相关申请材料后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与全国股转公司签订信息许可使用协议之后,应向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行情信息接入,具体办理要求以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的规定为准。
  七、与全国股转公司完成信息许可使用协议签署工作的信息经营者,信息许可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信息经营者需在有效期结束日前1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使用情况反馈说明》(见附件5),向全国股转公司反馈近一个协议期内信息使用者对行情信息的使用情况。
  八、此前已经与全国股转公司签署信息许可使用协议,希望申请续签协议的,如申请人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且申请事项不变的,只需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许可使用协议续签申请》(见附件6),无需再提交第四条中(一)至(四)项材料。
  九、相关市场参与主体应规范行情许可使用行为,不得存在未提交行情信息许可使用申请或续签申请但接入和使用行情等不规范行为。对于2019年5月31日前经提醒仍未纠正不规范行为的信息经营者,全国股转公司将采取管控措施,切断其行情接入,并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许可使用申请业务办理流程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许可使用业务申请表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数据申请表
  4.承诺书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使用情况反馈说明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许可使用协议续签申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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