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2
实施时间: 2019-1-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8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保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够顺利办理预扣预缴税款和专项附加扣除业务,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尚未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请尽快于2019年1月22日前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或网页)、电子模板或纸板表格等方式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二、尚未完成本单位人员信息登记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扣缴义务人,请尽快于1月22日前完成本单位扣缴客户端的人员信息登记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上传或协助员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和网页)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于1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下载更新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 苏地税函[2010] 2010/6/16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税事 厦国税函[2006] 2006/10/3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9] 2010/1/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温 2018/5/18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 渝财税[2021]23 2021/9/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18/6/15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纳税 浙嘉地税计[200 2008/5/1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18/10/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鄂国税发[2005] 2005/9/7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 穗地税发[2009] 200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