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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19]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9-2-12
实施时间: 2019-2-12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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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要求,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时进行年度报备。为做好2018年度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  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三)  2018年度财务报告(含附注),附注中应当包括对审计业务收入、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数、新三板公司审计业务收入的单项说明;
  (四)  2018年度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情况表。
  上述材料中涉及的收入信息均指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入。
  三、相关要求
  第二条第一项报备材料应当由首席合伙人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除按本通知要求报备前述材料外,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按照《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9〕5号)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各单位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联系电话:010-68552535(带传真)010-68552536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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