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食品检验放行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2-2
实施时间: 2019-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食品实施“抽样后即放行”监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保税区内进口的食品,需要进入境内的,可在综合保税区进行合格评定,分批放行;凡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可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抽样后即予以放行:
  (一)进口商承诺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要求(包括包装要求和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等)。
  (二)进口商已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经实验室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海关关于明确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监管机构的 北京海关公告20 2022/3/30
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8/8
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5/8/19
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3/10/27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凭祥综合保税区服务性收费问题 桂价费函[2011] 2011/9/27
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第十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3/8/28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黔市监发[2026] 2026/4/17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工 2014/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川府发[2019]25 2019/9/30
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