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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厦门市财政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0-24
实施时间: 2018-10-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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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第一批)名单:
  厦门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二、纳税人2018年度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8年度纳税申报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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