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9]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9-1-9
实施时间: 2019-1-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3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财政征收局,财政票据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2018)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8]9号)规定,经研究,现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征缴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市人社局所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负责统一收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并向财政票据、征收部门申领财政票据,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缴库,收费收入全部缴入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鉴定中心组织开展鉴定考试必要的经费支出,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予以保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同意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收入分成比例的复函》(津财综[2011]52号)同时废止。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
  2019年1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 琼价费管[2013] 2013/7/9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辽价函[2007]41 2007/3/30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鲁价费发[2014] 2014/6/1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政策的 辽财非函[2013] 2013/6/21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鲁价费函[2016] 2016/8/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子收取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辽财非[2007]89 2007/12/3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 闽价房[2009]20 2009/5/20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 吉发改收管函字 2009/9/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 黑价联[2015]41 2015/7/7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招生与成人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