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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杭州市西湖区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1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1-15
实施时间: 2019-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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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宁波不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费征收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省财政厅、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杭州市西湖区红十字会自2018年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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