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2-26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6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不含职业年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职业年金)。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三、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8年12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1—7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 苏地税函[2011] 2011/8/23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 2020/11/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入社 云政办发[2004] 2004/7/1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 人社部发[2013] 2013/10/3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适用最低工资缴费标 2015/8/1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24/12/30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 2019/4/22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 辽人社[2025]19 2026/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 鄂政发[2015]64 2015/1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宁地税发[2007]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