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上市公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19]22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1-11
实施时间: 2019-1-11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现予以发布。
  为确保《回购细则》顺利施行,作出以下安排:
  一、《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未实施完毕的,后续实施应适用《回购细则》关于回购股份的一般规定、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等要求。
  二、《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三、《回购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08年10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pdf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起草说明.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上证发[2022]8号 2022/1/7
关于修订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上证函[2019]59 2019/1/11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 股转系统公告[2 2018/12/28
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 证监发[2015]61 2015/8/31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上证发[2023]19 2023/12/15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深证上[2022]21 2022/1/7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 2018/11/23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 股转系统公告[2 2021/11/15
关于就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深证上[2022]99 2022/10/14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