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债[2018]171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12-31
实施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1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是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建立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债务有关信息。
  二、加强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各地要依法依规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情况要纳入市县政府债务绩效评价范围。省财政厅将会同财政部驻安徽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按时报送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
  为及时掌握各地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请各市财政局在次年1月底前汇总所辖县、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报送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财预[2015]225号 2015/12/21
关于开展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财办发[2008]3号 2008/1/1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粤地税发[2008] 2008/7/1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 沪地税发[2015] 2016/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粤国税函[2008] 2008/5/14
关于印发《海关总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署办函[2021]46 2021/9/24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2017]86号 2017/4/25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指 鄂地税发[2007] 2007/4/30
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 财预[2016]175号 2016/11/24
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财预[2008]390号 200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