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2-29
实施时间: 2018-12-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3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三、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内容一览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以下简称2018年第65号公告)取消了20项税务证明事项。为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是为了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关于取消“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事项的要求。
  (二)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也是为了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关于取消“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事项的要求。
  (三)  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是为了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关于取消“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事项的要求。
相关附件:
1.修改内容一览表.xls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5/12/1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 2011/6/2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 2013/9/29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 黑地税联[2009] 2009/8/5
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 2020/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 黑地税发[2006] 2006/7/27
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南京海关公告20 2021/1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2/8/15
深圳海关关于修改部分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深圳海关公告20 2017/11/22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