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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基协发[2018]5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2-27
实施时间: 2018-12-27
法规类型: 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6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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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机构:
  为促进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调整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以下简称《主协议(2014年版)》)名称,修改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协议内容保持不变。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主协议》适用于除信用保护合约外的场外衍生品。
  二、备案要求
  各有关机构签署《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应当继续按照各协会要求履行备案职责。
  三、新老协议衔接
  交易双方在本通知发布前签署的《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继续有效,前述交易双方开展新的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信用保护合约除外)时,应当签署《主协议》及补充协议。
  附件:《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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