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非[2018]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2-24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76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委)、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设立的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划转后,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在公路上实际发生的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路权等行为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认定的费额并缴入国库;财政部门负责实施该项收费的国库集中收缴管理。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委)、税务局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自觉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密切协作,做好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政 浙财综[2015]44 2015/12/1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市级财政票据暨非税收入检查 2018/3/29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全面实施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辽财库[2010]10 2010/11/30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故障排查与应急 津财综[2023]87 2023/12/21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变更缴交历史年度非税收入方法的通知 2023/11/15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22/1/1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 2021/12/22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22/1/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经信委所属轻工业干部中等专业学校纳 2010/8/9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非税收入监督检查的通知 辽财监[2011]46 201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