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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9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2-26
实施时间: 2018-12-2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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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8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8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四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均已超过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19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和第四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8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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