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其他行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及人员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8]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9-18
实施时间: 2018-9-18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6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意见》(浙财会[2018]24号),全面了解全省(不含宁波,下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配备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以列入2017年决算编报的行政事业单位为本次调查对象。2018年新增或撤并的单位可不调查,但财政部门应注明不列入调查的原因。
  各市、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可在调查系统中自行查询。
  二、调查时间
  行政事业单位上报时间截至2018年10月31日,填报的信息以最新信息为准。
  三、调查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填报人,由填报人进入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及人员信息调查系统(网址:http://kjxxdc.zjczt.gov.cn),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注意事项及操作手册也可在该网站下载。
  四、分级负责
  调查系统由省财政厅统一负责开发、部署和维护。
  各级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分别负责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信息调查的布置、协调和催报工作。同时应周密组织,加强服务,确保调查信息的准确和及时填报。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 粤财综[2024]15 2024/3/2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 津发改价管规[2 2024/12/27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2026/3/11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 哈财行资[2018] 2018/1/26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鲁财税[1995]17 1995/3/8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 粤财监[2012]4号 2012/2/29
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 财会[2026]2号 2026/1/22
关于开展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会审工作的通知 财办资[2015]30 2015/5/19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和数据 2021/7/15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收入管理 津财资[2025]13 202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