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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18]4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0-25
实施时间: 2018-10-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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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测绘学会、天津市母婴护理服务行业协会、天津市天建联留学人员交流服务中心、天津市医疗健康产业商会、天津市青年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中心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医疗健康产业商会、天津市青年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中心有效期自2017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测绘学会、天津市母婴护理服务行业协会、天津市天建联留学人员交流服务中心有效期自2018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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