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1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1-23
实施时间: 2018-11-2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将财税[2017]49号文件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财税[2017]49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三、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办税流程;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企业和困难群体知悉和理解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11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 辽人社[2025]21 2025/10/16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 青地税发[2015] 2015/12/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有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 津国税流[2000] 2000/4/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4]8号 2024/1/1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服务和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税收政策 宁地税发[2008] 2008/7/14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退役军人事 吉财公告[2023] 2023/1/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闽财税[2017]27 2017/8/3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冀财税[2001]11 2001/4/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沪国税流[2000] 2000/3/31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