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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27
实施时间: 2018-1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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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利润率
  我区采矿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15%。
  二、纳税期限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规定,我区纳税人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
  三、减免税规定
  减免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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