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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暂未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8-2
实施时间: 2018-8-2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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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因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较以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发生重大政策变化,江苏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尚在制定中,因此我市尚未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何时开展南京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请关注本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可以凭卡上网学习。
  三、因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通过网上支付补学相关年度继续教育课程。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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