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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18]3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9-10
实施时间: 2018-9-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6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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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及时做好行政许可目录调整工作,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全市各级各部门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做好工作衔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公开,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要求,相应调整网上办事大厅的信息,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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