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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9-5
实施时间: 2018-9-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44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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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33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16号)规定和要求,我厅决定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2018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 全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全行业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意识,重点加大对风险意识淡薄、恶性低价竞争、挂名执业、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有效整顿和规范会计市场秩序,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良性发展。
  二、检查对象
  按照财政部分类监管、随机抽查和中注协的检查要求,通过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管理软件中的随机抽查模块随机抽取和根据五年轮查情况,确定对2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执法和行业自律检查(具体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部、中注协检查通知要求,全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的情况。重点包括:(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注册会计师是否真正树立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在审计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是否有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三)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是否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四)所承接的业务客户规模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是否适应。(五)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同时,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业务报备、业务收费、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
  检查业务项目范围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1月1日以来出具的各种业务报告,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新设所业务项目检查范围是自设立以来出具的各种业务报告。
  四、检查方式和方法
  (一)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列入检查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照上述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并整理好业务项目档案和事务所内部管理等有关资料。我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检查组9月开始重点检查,12月中旬结束,检查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查事务所下发检查通知书(附送审资料清单),事务所指定负责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和检查资料。
  (二)重点检查采取集中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组对事务所送审资料进行集中审查,形成检查意见后,到事务所现场交换意见,根据事务所反馈意见形成检查报告。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询问、观察、笔录、复印、核对、分析性复核、审查工作底稿、审阅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查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必要时延伸检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等方法。
  (三)重点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处罚情况在省财政厅网站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告。
  甘肃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联系人:安雪,联系电话:0931-8899808,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蒋棣华,联系电话:0931-8899908。
  附件:1.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参考模板)

相关附件:
附件1: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docx    
附件2:自查报告(参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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