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审核和缴纳期限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1
实施时间: 2018-9-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0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感谢您对天津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17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时限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请尚未申报审核的用人单位尽快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逾期将被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017年度保障金的缴纳时限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请尚未缴纳的用人单位按时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5]52 2015/12/3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 榕税函[2024]30 2024/3/22
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 残联发[2026]9号 2026/3/6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辽财预[2007]48 2007/7/1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 衢地税发[2007] 2007/9/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5]63号 2015/12/1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沪府办规[2025] 2026/1/1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 2008/10/20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 绍政发[2016]25 2016/6/28
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 残联发[2013]11 201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