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其他行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会[2018]2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6-19
实施时间: 2018-6-19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50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要求,现将2018年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8年7月份至12月份。
  二、培训对象:从事会计工作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全省统一使用《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18年版)》。具体培训内容为:《管理会计类政策解读》、《企业会计类政策解读》、《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解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政策解读》和《重大经济事件评述》等。
  四、培训形式: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一种形式参加培训。
  (一)网上培训。登录“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选择“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或“北京东奥会计在线”,进入学习。
  (二)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计人员参加当地会计管理机构组织或指定的现场教育培训单位。各地面授培训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对外公布,省直集中面授培训单位为:
  1.江西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联系电话:85663662、86490923;
  2.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联系电话:86820833、86801841。
  五、培训要求:
  (一)现场培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授课、考试,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如发现只收费不培训或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培训资格。
  (二)各部门、各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会计人员,应减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的培训费。
  (四)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 中估协发[2013] 2013/3/25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2019/8/8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沪财会[2014]16 2013/10/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京财会[2020]29 2020/3/25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沈财会[2019]13 2019/4/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 苏人社发[2012] 2012/3/16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 晋会协[2022]59 2022/9/16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青财会字[2024] 2025/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津财会[2021]1号 2021/1/14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 甬财政发[2019] 20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