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停征部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7]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8-3-28
实施时间: 2017-5-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71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省交通厅、省地税局,各设区市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取消、停征部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温泉开采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
  二、自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工业企业停止征收江海堤防维护费。
  三、各设区市、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四、取消、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五、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州市温泉资源费与开采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5]费字23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4]12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道路运输、车辆维修和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闽财综[2005]55号)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6]168号)第二点江海堤防维护费标准停止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3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 沪财库[2004]29 2004/10/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沪财预[2011]11 2011/1/29
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3]13 1993/5/1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事业性 榕价费[2013]10 2013/2/18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要求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深价联字[2008] 2008/1/1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 晋价费字[2014] 2014/11/1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 2020/1/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湘价费[2005]14 2005/10/14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税务部门征收的涉企行政 2026/4/15
关于审核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贯彻 杭政办发[2001] 2001/8/27